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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通报

2018-03-25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文件,校学违字〔2017〕4号文件,美术学院2017级学生(韩某、特某)在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累计旷课28学时,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观后效。

      通过此次通报,望在校的广大学生引以为戒,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