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鼓励其全身心投入学业及科学研究,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年9月修订版(内师校发〔2022〕54号)最新要求,修定学院补充细则。现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奖学金评定在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前期工作基础上展开,数据依据为上一年度素质评价。综合测评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测算与排名。
第二条根据奖学金名额,按照1:1.5比例进入复评答辩环节。由测评领导小组进行答辩考核,总成绩=初评成绩×60%+复评成绩×40%。
第三条 评价过程中应侧重对代表作的考核,鼓励学生进行高水平研究。
第四条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与珍云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不得同时兼得。
第五条本补充细则应随学校文件与评审年度实际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以适应工作实际需求。未尽事宜由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