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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介绍.下载
关于组织进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教民函[2002]7号),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师范大学考点将组织2017年下半年度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笔试及口试。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在指定时间内报名。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是国家级标准化考试,从低级到高级,共分为一、二、三、四级,是可靠、有效、具权威性的汉语水平评价工具。通过考试获得的相应等级证书是应考者实际汉语水平的证明。四级为最高等级,是评价少数民族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汉语水平的依据。证书可作为有关部门在招生、招工、招聘人才等决策过程中评价应考者汉语水平的依据。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9月13—17日。
2.报名地点:各学院教学秘书处。
二、考试时间:
1.口试时间为:赛罕校区11月4日上午;盛乐校区11月4日下午。
口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上机时间为10分钟左右,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笔试时间为:11月5日上午。
三、报名资格:
母语非汉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预科阶段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
四、报名方法
1.填写报名表(注:为了您的信息准确,报名表请勿擅自修改)。
2.自行准备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电子照片规格要求见附件。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上交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电子照片(电子版)各1份
四、其它事宜:
1.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严禁考试作弊,不得用假证件报名或考试。如有作弊者,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下一次报名资格,且对作弊者按教育部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学生不负担任何费用,由民族教育司MHK办公室承担。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报名。
联系人:白古拉 联系电话:4392501
特此通知。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考点考务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教民函[200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办法》(内教民函[2007]1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蒙语授课学生中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它将是检验我校蒙语授课生汉语水平的有效依据,对我校蒙语授课班汉语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学校特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的办法》(试行),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的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师范大学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的办法(试 行)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MHK”),是在第二语言教学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特点,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MHK分为四个等级,相互衔接。一级为评价小学毕业生汉语水平的依据;二级为评价考生能否适应全日制民族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汉语的依据;三级为评价汉语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应考者汉语水平的依据;四级为评价少数民族大学本科毕业生汉语水平的依据,经考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者,可授予相应的等级证书。
MHK符合少数民族学生第二语言的规律,是可靠、有效、权威的汉语水平评价工具,考试成绩可较客观、准确地反映应试者的实际汉语水平。
一、考试对象
MHK适合于我校蒙语授课学生及西三省(区)的交换生。
二、有关事项说明
1.在校蒙语授课班学生(除东四省交换生及西三省区交换生未过MHK三级者)均可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的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按任选课,记3学分。
2. 必修公共汉语文的西三省区交换生,参加MHK四级,成绩合格者,免修公共汉语文所余级别,并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公共汉语文课教材的编写及其它
根据MHK的内容和要求,学校将组织编写适合我区、我校的公共汉语文课的教材,教学重点为培养少数民族学生汉语应用能力。
在提高蒙语授课生的汉语应用能力方面,将充分考虑专业特点,同时着手考虑开设专业汉语文课,进一步提高蒙语授课生汉语应用能力和水平。
四、考试时间
我校组织MHK四级时间以每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通知为准。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在我校必修共同汉语文课学生中推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实施意见》(校发[1999]13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