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是学院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报告厅正常安全使用,更好地为学校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报告厅用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的重要会议、公共课程教学、有校内外专家或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报告,或者经院领导批准的各类学生教育培训活动等。
2、实验中心机房管理员具体负责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管理、技术设备维护及其财产安全管理等。
3、学工办组织相关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负责报告厅日常卫生清洁工作。
4、凡申请借用报告厅的活动,应提前2天下载使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送交实验中心机房管理员。
5、实验中心机房管理员根据审批意见,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并在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等设备,保障正常使用。
6、学术报告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学术报告厅的部门自行安排会务,明确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秩序维护等。
7、除正常活动需要的会标或横幅外,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严禁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订书针,钉子等对桌面、墙面和地面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
8、各类学生活动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组织,使用申请人要遵守各项
安全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确定安全预案。
9、报告厅灯光、音响、投影机、操作台等设备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10、学术报告厅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食物及饮料。使用单位要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提示,必须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注意厅内外环境卫生。
11、 活动结束后,使用申请人应协助报告厅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实验中心机房管理员会同使用单位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
12、使用申请人与实验中心机房管理员进行交接,负责打扫报告厅卫生,并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13、实验中心机房管理员要做好对报告厅使用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定期联系相关人员检修设备,检查电源、线路、门、窗、桌椅等,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汇报。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