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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

2015-10-10

      实验中心对各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实验室工作归实验室主任负责。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实验室主任由专业系主任兼任。实验教学人员实行责任制,每位教师的实验课程都要按照实验大纲和实验中心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各实验室相对独立管理,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实验中心中心在资源统一管理,中心对各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选型配套等方面综合考虑,充分体现实验的综合性、设计性导向。
  实验中心实行开放式管理模式,在实验人员指导下,学生可以根据课题需求使用实验设备,领取实验材料,自主完成实验。使学生能多方面培养自己的兴趣,能在上大学期间将自己塑造成一个多方面发展、综合型的艺术设计人才。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仪器设备等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内蒙古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一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按仪器设备、器材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情节轻重等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条:丢失使用两年以内的录像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计算机、望远镜、电风扇等民用性强的设备,要严格按照原价赔偿。
  第三条:学生因不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不按规程操作,或未以教师允许而盲目动手做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视情节轻重及仪器损坏程度进行以济赔偿。
  第四条:损坏或丢失价值在200元以下的非固定资产,由所在单位做出处理,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执行;损坏或丢失价值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执行;损坏或丢失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做出处理。
  第五条:凡应由个人负担的赔偿费,由其所在单位督促上缴;如赔偿人经济确实有困难,由其个人提出申请,可以分期或缓期偿还,赔偿费必须上缴校计财处,单位不得留用或挪用。
  第六条:参照校发(1996)32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后必须服从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实验前要做好预习准备工作,明确实验目的,理解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步骤,了解注意事项,检查、核对实验器材,以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做实验。
  三、实验过程中,要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及各促实验器材,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各项测试数据,独立分析,原始实验记录要真实完整。
  四、注意实验安全,爱护实验器材;实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不得擅自处理。
  五、树立良好学风,保持实验室肃静和整洁,禁止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与乱扔屑杂物。
  六、实验完毕后要整理好器材、搞好 生,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登记本,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送交指导教师批阅。

内蒙古师范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与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采购、认真验收、严格办理出入库和记帐手续并保持帐、物、卡相符。要聘任责任心强、热心服务、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任管理工作。
  三、低值耐用品管理参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借出的低值耐用品应按时催还,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坏或丢失,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低值耐用品的购入、调拨、报废须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科办理相应手续。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拨、报废与变价处理。变价处理款、损坏丢失赔偿款要经过设备科备案并如数上交计财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留用。
  五、各单位每年要对在用低值耐用品全面清查一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科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管理不善的单位将采取降低次年实验业务费等管理措施予以处理。
  六、各单位要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严禁假公济私、谎报多要、铺张浪费,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常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
  2、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实验室各类文件的整理、统计工作。
  3、落实、执行好防火、防盗、信息安全的各项工作。
  4、监督、检查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及业余值班工作。
  5、落实、监督实验室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
  6、经常检查、了解各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7、负责安排专职设备维修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工作。
  8、协助各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设备维修员岗位职责

  中心专职设备维修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职责: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
  2、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实验设备维修制度》。
  3、定期对各类设备及供电线路进行硬件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出现硬件故障时须及时维修处理,不能影响实验课程的进行。
  5、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并与设备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做好维修设备的交接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消防法》,特别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1、遵守消防法规,执行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指责,保障消防安全。
  2、要有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单位各领域应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可兼任)。
  4、各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应完好。
  5、要定期对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必须马上报警;在领导指导下,本单位在现场员工要奋力消除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