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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校长阿拉坦仓在人民政协报发表文章《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20-09-04

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一个国家文化的魅力、一个民族的凝聚力主要通过语言表达和传递。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灿烂中华文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应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应因遇到困境而退缩,不应因存在问题而懈怠,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

语言交流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最基础性的交流,语言交流能力是劳动者综合素质中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在很多广泛使用方言的地方,汉族群众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也存在很多困难。汉族和少数民族都要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好普通话。一般说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掌握较好、语言交流没有障碍的地区,即使当地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就业水平也相对较好。如果无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交流,就难以获取有效信息、学习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难以外出务工经商,难以解决贫困、落后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迫切需要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提高劳动力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而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孩子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应确保各民族学生都能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龄前是孩子语言学习的黄金期,应在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统筹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双语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学校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应将语言文字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努力在义务教育阶段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熟练听说读写能力要求。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完善民生汉授、民族预科等培养模式,提升双语兼通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行不悖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是人民群众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是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的义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高度重视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从长期的工作实践来看,两者并行不悖。我本人就是在两种语言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既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写作,也能熟练使用蒙语沟通交流。

毋庸讳言,现在的孩子大多说普通话,很多不会讲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曾有汉族同志向我感慨听不到方言乡音:“古人说‘乡音无改鬓毛衰’,现在自己头发还没白,但乡音已经听不见了。”应该怎样认识这个问题?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地区封闭打破,各种生产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频繁流动,生产方式的变化不可避免带来生活方式和语言的变化,这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不是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造成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身就是各民族交融发展的产物,各民族语言文字都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形成作出了贡献,每一种方言和民族语言,都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珍贵资源。在普及普通话过程中,我们当然应当珍惜、保护民族语言和地方方言,努力形成良好互动,更好促进普通话的推广与交流。比如,在条件允许的民族地区,可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设立不同民族语言文字课,满足不同民族学生的学习需求。比如,对民汉双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科学研究、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以此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比如,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做好双语教师招录工作。在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三、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都是不对的,都要坚决克服。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个别人把中华民族和各民族对立起来,认为讲中华民族就等于否定了各民族,讲各民族就等于否定了中华民族,这是错误的看法。个别人反对、抵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嘴上说的是维护本民族特色、本民族利益,实际上却产生了抵制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阻碍本民族的繁荣进步的负面效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不断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无疑是最重要的文化符号和文化形象之一。要使“滴灌式”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渗透到每个中华民族儿女心脑,嵌入到全国各地的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中,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