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发[2015]39号
关于开展2015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组:
为了支持教育领域中师范生培养工作,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苏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叶圣陶奖学金”,此奖项连续开展五年,专项用于奖励全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鼓励他们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为做好我校2015年“叶圣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15]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叶圣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关于开展“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15]1号)。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奖励对象为2012级、2013级、2014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类学生。
5.学习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在评选年度的日常表现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40%;思想品德评为良好以上;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2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以上,有补考、重修的学生不得参评。
6.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7.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二份)。
2.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5年10月8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赛罕校区交到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4392371;盛乐校区交到创业楼219室,联系电话7381014):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二份)。
(3)各学院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过期不候。
四、“叶圣陶奖学金”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叶圣陶奖学金”名额为20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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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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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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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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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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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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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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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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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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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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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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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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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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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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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
|
1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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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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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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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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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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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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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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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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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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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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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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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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