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发 [ 2015] 38 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组: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普通高校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5〕9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2〕34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
二、进度安排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2015年10月13日前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学院初审
学院学工办负责老师在2015年10月14日前从系统中提交初审信息。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7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出现异议的学院推迟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5.材料提交与上报
学院在2015年10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教育管理科:
(1)纸质版:通过学校审核的所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注意事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通过学校审核后可在奖助贷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学院务必根据表格要求在学院审核处填写意见、盖章。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上报的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除签字处外其他内容必须打印)。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2014-2015学年”。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和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由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7. 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6名(本科45人、专科1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各学院除分配名额外,还需推荐1-2名学生备选)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开展 国家奖学金 评定工作 通知
送:学校领导
发:各学院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团总支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5年9月28日
(共印130份)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示范表)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