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兼职教师工作制度
1.值班教师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来电,并做好预约登记和值班记录。
2.值班教师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中心负责教师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咨询教师要按时上岗,不得撤离职守或无故不到岗,对预约来访者要守时,有事不能接待时要及时通知来访者;
5.遇有来访者出现严重心理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心理中心负责教师反映。
6.值班教师要爱护咨询中心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洁净。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