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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硕士(美术)专项评估材料

2014-12-22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报告

授权点名称: 内蒙古师范大学 
开设的专业领域:  美 术 
一、授权点简介
1.本单位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自治区重点大学。作为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被社会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在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等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4个、二级学科131个,硕士专业学位10种。有自治区重点学科18个。有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6个、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工程实验室1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
我校艺术学科始建于1954年,现有美术学院、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雕塑艺术研究院等5个教学、科研实体,是自治区规模最大、类别最全的艺术师资和专业创作人才培养基地。
美术学专业创建于1956年,自1978年起开始招收本科生,1986年获得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美术学领域一级学科下设有五个二级学科学位点招收学术型研究生。2009年获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010年开始在美术领域招生,已招收67名研究生,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26人。
2.国家及自治区对美术人才需求分析和发展前景
      国家文化创新战略的实施和自治区文化大区建设发展战略的落实,文化创建工程、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大量的能够把握艺术的时代精神、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美术创作专业人才。我区作为“一带一路”战略中直接面对蒙古国和俄罗斯的桥头堡,文化艺术交流层次和水平的提升对美术创作人才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据统计,目前我区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教师共20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不足40%;在社会专业机构、各艺术协会从事艺术创作的近千名专业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足6%,学历提升需求较大。而美术领域现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只有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其中内蒙古师范大学培养的人才占了绝大部分。由此可见,社会现有的美术专业人才虽然较多,但高层次美术创作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培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前景可观。
同时,在艺术硕士培养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生源质量问题。目前生源数量多,但质量差。艺术硕士生源主要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少数高校、中小学的在职教师,普遍存在艺术创作和设计实践经验不足、创新能力不够的现象。二是招生选拔机制问题。现有艺术硕士招生制度中对外语水平要求过高,而艺术类学生普遍存在专业好外语不过关或者外语过关专业又不好的现象,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录取质量,使得各人才培养单位难以招到专业、外语都过硬的学生。三是面临的就业压力问题。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日益紧张,过去传统的就业渠道,如高校、社会文化艺术单位一方面高素质的专业艺术创作人才不足,另一方面又人满为患,造成研究生毕业就业压力大的现象,直接影响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和思想稳定。这是目前在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趋势性问题,也是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一个挑战。要形成新的就业观和人才培养观,还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培养特色
      我校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民族与地区特点、深厚的文化积淀为艺术教育、教学实践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和资源。长期以来我校的美术学科专业教学秉承以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为基础,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在培养美术人才和艺术创作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培养了一批国内著名的美术家、画家,创作出的一批批具有浓郁民族特点和地域特色的美术作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第一,民族特色。民族特色是我校艺术硕士一贯坚持的人才培养特色。从生源上招收蒙汉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学生,从教学上以民族文化发展创新作为专业创作研究特色方向,开设了民族传统艺术、美术研究及造型语言研究等相关的课程和内容,在教学实践中以民族文化作为艺术创作的主要内容,从选题到创作实践都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以我校著名美术家、美术教育家妥木斯先生为代表的蒙汉优秀师资及历届毕业生为骨干的“内蒙古草原画派”为艺术界所瞩目。
第二,重艺术实践。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以培养应用型、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为基本特征,我校艺术硕士培养将艺术实践和为社会服务作为主要任务。在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管理方面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课程学分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措施,如下乡写生、专业艺术实践、艺术创作实践等课程学分特色考评办法的实施,对鼓励和引导学生深入生活实践,开展艺术创作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教学成果。
第三,重服务社会。我们把社会需求看成是提高实践能力的最大推动力。并自觉把社会需求以课题方式引入专业教学,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创作能力,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能力。近年来,各专业方向艺术硕士先后参与完成了多项由导师主持的社会委托创作任务和项目(如自治区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项目等)。雕塑(陶艺)专业方向在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注重“学、产、研”相结合,先后承担完成了自治区和国内很多项大型文化建设工程中的雕塑创作项目,使研究生通过服务社会提高创新能力,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与好评。
三、师资队伍
      我校美术领域各专业方向导师队伍集中了自治区最优秀的美术人才,是自治区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的中坚力量。在教学团队中,很多教师是国内、自治区著名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丰富经验。如,版画专业方向导师苏和教授,担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版画艺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油画专业方向导师敖恩教授,现任中国美术家协会民族美术艺委会委员。王治平教授,现任中国油画学会理事,中国油画学会东北创作中心副主任。水彩画专业方向导师奥迪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水彩画艺术委员会委员,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水彩·粉画艺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画专业方向导师陈晗晟教授,担任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副主席,雕塑专业方向温都苏教授,担任内蒙古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主任。他们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深厚的艺术造诣,为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美术领域专业实践教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专业领域师资的结构和梯队情况
      我校现有美术领域艺术硕士导师36人,其中校外实践导师15人。导师队伍中,有教授19人(校外实践导师6人),副教授17人(校外实践导师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及以上者10人;55岁以上的有16人,45-54岁的有12人,45岁以下的有8人。形成了一支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基本合理的师资队伍。
2.专业师资教学、科研、展演等方面的主要成果
      教学: 主持内蒙古自治区精品课程建设2项,主持内蒙古自治区级以上学科专业教学实践创新平台建设项目6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课题立项7项,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高校教坛新秀1人。
      科研: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8项(自治区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项目),获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创作萨日娜奖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68项,发表学术论文33篇,出版专著(画册)17部。完成社会委托横向课题(艺术创作工程)50余项。
      展览:入选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展览68项,举办个人画展3人次。
四、人才培养
1.培养资源。
      目前,我校美术学专业是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美术学综合改革试验项目点;美术学、绘画两个专业是自治区品牌专业;少数民族艺术是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美术实验教学中心是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雕塑艺术研究室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雕塑技术研究中心、民族雕塑内蒙古工程技术中心。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校美术领域各专业方向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教学设备与教学条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是自治区社会各界公认的艺术类学科专业条件最好的教学单位。
2.招生录取质量。
      我校艺术硕士招生时要求考生的本科专业必须与艺术硕士领域一致,且具有学士学位。初试和复试重点考查艺术实践能力,复试时的实践能力考查占40%。录取中坚持专业标准,以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作为主要标准。3.培养方案。
      针对社会需求开设专业方向,所开设专业方向符合艺术硕士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设计中,课堂学习与专业实践环节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在课程设置中,课程体系能正确反映学科发展方向和趋势,符合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的要求,各类课程及学分设置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结构要求。
4.教学过程。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时间能够保证,学分与课时能够对应。每门课程有学期、学年课程考核记录。所开设的专业领域课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通过深入生活、结合专题创作研究进行实践技能的培养,如雕塑(陶艺)等专业通过实验平台提高实践能力。所开设的专业实践类课程由校内外实践导师共同配合指导完成,并都要进行课程观摩、举办汇报展览,或参加研究生年度专业教学成果汇报展。
5.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在修完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在规定时间内举办不少于三次的不同内容的(年度汇报展、毕业展)专门展示。学位论文撰写上要求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毕业创作与展示质量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每个专业对毕业完成作业都有明确的规定,美术领域规定毕业生需创作8-10幅作品并举办毕业展,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公开进行,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方能参加论文答辩。
6.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美术学院、雕塑艺术研究院在校内建有包括省共建自治区级以上的实践教学示范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等6项,具有设施、设备良好的专业实践教学场所,主要进行专业课程实践和科研技能训练。
      在校外建有山西碛口写生基地、太行山写生基地、内蒙古草原油画院等10余个写生、创作及雕塑工程等实践基地。依托各专业领域的校外实践基地完成综合实践,学校给校外实践基地授牌,聘请实践基地的行业专家做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进行专业综合实践和应用能力训练。
7.所开设专业领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门开设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学校和学院在入学教育中专门安排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方面的教育专题。本领域也通过专业课程教学和艺术创作进行此方面教育。
五、培养质量
1.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制定了完整的人才培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专业方向导师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和教学规程,取得明显成效。几年来,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美术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全国及省部级以上各类美术作品展览入选120余项,获奖 40余项。如油画专业方向2012级田存波、水彩画专业方向2012级何媛媛、版画专业方向2013级包岚创作的三幅作品,分别入选了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并获自治区专业展览大奖。油画专业方向2012级田存波、王淑慧、额尔登达来的作品分别获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优秀奖,版画专业方向2012级拉喜萨布哈创作的二幅版画作品分别入选第十二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和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水彩画专业方向2012级何媛媛的另一幅水彩作品入选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等。
      美术领域两届共毕业26人,就业去向主要分布在大中小学(14人)、行政事业单位(1人)、自主创业(11人)。目前,这些毕业生都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工作且已成为业务骨干。部分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或开办画室、兼职给各院校代课,或作为职业画家从事美术创作,并取得了可喜的专业成绩。
2.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贡献
      长期以来,我校坚持发展民族教育,坚持为自治区及周边八省区培养蒙汉兼通的美术人才。培养的少数民族艺术人才不但在美术专业知识与技能上学有所长,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做出了重大贡献。艺术硕士研究生参与创作完成的项目(如多名学生参加各专业导师主持的自治区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项目)参加国家、自治区的各类展览,美术创作成果突出。已获得学位的学生走向社会,成为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的新生力量。

六、其他情况
1.艺术硕士培养经费的使用
      学校设有专门的研究生培养费,每生每年2500元,用于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研究生采风、写生等差旅费。导师指导和专业课教学补贴由学校统一划拨。毕业创展览布展及宣传费由学校划拨专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采购由学校专项经费及学院申报获批的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提供的专项经费支持。
2.本单位为艺术硕士提供的奖助学金和实践补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占总人数1.5%。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占总人数1.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8000元,占总人数30%,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100%。研究生助学金,8000元/生/年,覆盖全部研究生。研究生“三助”岗位,每人每月300元,设岗位数为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科研成果奖”、“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等五类,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比例为总人数的10%。每人每年5000元,占总人数1.5%。
3.所开设专业领域教学与实践的基本条件
      我校美术学院、雕塑艺术研究院分别建有独立的教学实验大楼。美术学院大楼面积总计28000余平方米,雕塑艺术研究院大楼面积总计6000余平方米。建有版画系列工作室,雕塑及陶艺系列工作室,国画、油画、水彩画材料技法研究工作室等,总计2550余平方米;还设有研究生专业教室(按导师分配),总计1800余平方米;设有研究生专业讨论教室,多媒体教室6个,学术报告厅1个;美术学院还建有教师和学生图书阅览室,有大型画册、图书音像资料39848册(套),总价值1百余万元。此外还建有美术作品展厅、雕塑作品展厅总计4000余平方米,以及工作室、实验室等系列专业教学场地。拥有万元以上仪器设备265台/件,仪器设备总值1000余万元。各类实验室、展览场所总面积达8600余平米。建有校外10余个写生、创作及雕塑工程等实践基地,为我校艺术硕士的教学和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4.本单位艺术硕士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
     我校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均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学院还专门针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学位课程教学管理、专业实践类课程教学管理规程、教学观摩考核规定、学位论文(毕业作品展示)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方面制度。
管理机构设置:学校层面成立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院设有专业学位办公室,美术学院设有美术领域艺术硕士教育中心,并设专门的教学秘书。
七、自评结果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