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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秋季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9-09-04

各学院:
  为加强秋季开学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严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体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9月5日——9月26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学生(包括研究生)
  三、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可由辅导员、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重点排查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直接或间接提出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重点监查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成员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十分痛苦、治疗周期长、残疾的学生。
  5.考试多门功课不及格,挂科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学生。
  6.由于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毕业生中就业困难、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8.非病、事假长时间逃课的学生。
  9.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人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2.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3.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
  14.在心理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中反馈需特别关注的学生。
  15.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16.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8.单亲家庭学生或孤儿。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排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加强领导,依托队伍。各学院要召开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通过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
  3.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如辅导员、班主任等)与其进一步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运用所学知识尝试帮助其解决问题。
  4.遇到学生有严重心理问题或其他问题,请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科及其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对于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要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5.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氛围;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6.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早疏导他们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7.为全面了解我校心理危机情况,请各学院在9月28日前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安全)排查结果汇报表》(见附件1),将心理危机排查结果发至xlfd@imnu.edu.cn。 
  8.对于2019级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也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展开排查。
  9.除此次集中排查之外,要求各学院按常规每月进行一次心理危机排查,每月月末将本月排查结果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科,《内蒙古师范大学各学院心语馨苑工作站月汇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纸质版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盛乐校区送至学生事务中心B区301室,赛罕校区送至行政楼205室。
  联系人:赵媛 联系电话:7388380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安全)排查结果汇报表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各学院心语馨苑工作站月汇报表

  特此通知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