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蒙文版
首页学院概况 → 正文

党委工作职责

2015-10-07

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负责本学院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抓好中心组学习;

二、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支持本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定期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四、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负责本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本学院各级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

七、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负责做好分党校工作;

九、负责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十、负责做好本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统战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书记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决定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3、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学院党务工作。

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 路 
线和基本知识教育,教育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2)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3)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党员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全面负责学院的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稳定的政工队伍。
(2)对全院师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近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形势政治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和师生的思想实际,区分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4)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6、做好学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1)会同学院行政领导做好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及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2)参与讨论决定学院师生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政治审查工作。
 (3)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上级党委提出建议,协助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
7、指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开展工作。


党委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院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情况,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各支部的考勤工作,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和学院党委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向院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制订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指导各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以及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编造党员明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督查各支部做好党员登记、党员鉴定和收缴党费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支部的有关统计工作。


     

 

组织机构       

党委书记       乌力吉       

党委副书记    苏小波

党委委员      郝圣恩(纪检委员)、朱月明(组织委员)、沈晓倩 (宣传委员)、杨曦浩( 统战委员 )、白胡格吉乐图(青年委员) 

教工第一党支部:杨轶(支部书记),冯再兴(组织委员),冯志杰(宣传委员兼纪检委员);
教工第二党支部:朝鲁(支部书记),杨凤山(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海棠(宣传委员);
研究生党支部:  沈晓倩(支部书记),伊敏(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赵嫒(宣传委员);
本科生党支部:  白胡格吉乐图(支部书记),樊永强(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钱李红(宣传委员)。